第一章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不受户籍、教育阶段限制享受优教服务,由区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协调镇(街道)教育 局统筹安排。
(一)在全区范围内按个人意愿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 办学校。
(二)申请转入高中学校时,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 级衔接为原则,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按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三)从区外转入我区的,不受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 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的限制,原则上由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予以办理。
户籍不在我区的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 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申请人办理了居住证的居住地的镇 (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不在我区的五、六类高层次 人才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入读公 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