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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22条!支持开发区IPO,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

发布时间:2019-05-31

今日消息,国务院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意见》还提出,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国家级经开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


《意见》一共提出五个方面共22项任务举措。


一是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包括拓展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提升对外贸易质量等3项举措。


二是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包括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优化机构职能,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等5项举措。


三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包括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推动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等6项举措。


四是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包括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促进与所在城市互动发展等4项举措。


五是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包括强化集约用地导向,降低能源资源成本,完善人才政策保障,促进就业创业等4项举措。


兴办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大创举。自1984年设立首批国家级经开区以来,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8年底,商务部完成了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对全部219家国家级经开区2017年在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体检”和量化评价。


2017年1月,中央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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